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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凉山州宁南县招聘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切实解决宁南县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卫生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公开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宁南县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8名。其中:临床医生4名(临床医学)、中医医生3名(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1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凉山州境内公开招聘(考生户籍2013年8月7日前在凉山州境内)。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8月7日至1995年8月7日之间出生),自愿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工作满6周年(含试用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岗位所需的条件: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现场报名、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护理专业需提供护士资格证、报到证(看原件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照两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二)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至8月10日。
    (三)报名地点:宁南县卫生局人事股。
    五、考核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卫生局、宁南县财政局共同成立“直接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3年8月15日7:30分。
    (二)考核地点: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三)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同时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7、近两年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8、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被查处的;
    9、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医疗差错不满一年者;
    10、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时间:2013年9月6日8时;
    (二)体检地点:宁南县人民医院。
    七、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宁南县公众信息网、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身份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在招聘单位县级以下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含见习期)的聘用合同。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西医临床医学、中医类专业分配到我县缺编少数民族乡卫生院工作;护理专业分配到缺编中心卫生院工作。
    (三)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享受学费补偿待遇,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度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照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九、招聘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南县卫生局、宁南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5472217(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4566219(宁南县卫生局)0834—4572225(宁南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834—4572305(宁南县监察局)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南县卫生局
    

宁南县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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