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雅安市宝兴县民族待遇县引进卫生技术人才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办【2011】6号),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雅安市卫生局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市卫发【2012】24号)和雅安市卫生局《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3年招聘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按计划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 此次招聘计划是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10年)》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目标任务,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二、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三、实施范围和招聘名额 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招聘名额共计5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为宝兴县硗碛乡卫生院1名、宝兴县明礼乡卫生院1名、宝兴县陇东中心卫生院1名、宝兴县永富乡卫生院1名、宝兴县蜂桶寨中心卫生院1名。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1977年8月25日之后出生的)及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5日—8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13年宝兴县民族待遇县引进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后,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报名邮箱(495858836@qq.com)进行网络报名。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两个以上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者接通知后,按时到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携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3年宝兴县民族待遇县引进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招聘办法直接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卫生部门会同县监察局、县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核主要是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知识、业务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时间暂定为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3年10月15日前结束。 (五)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考核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10月底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七、咨询电话 宝兴县卫生局:(0835)6826956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初社会保障局:(0835)6822583 本公告由宝兴县卫生局、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宝兴县民族待遇县引进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3年宝兴县民族待遇县引进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来源于雅安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08月22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宝兴县卫生局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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