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盐城市滨海县财政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全县公务员中公开选调县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履职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务管理、财政学、金融学、审计学、会计学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5、与选调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方法 携带填好后的《滨海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和3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到县财政局办公室(县政府大楼1008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须对提供的各类证件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反馈。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2日。 联系电话:0515-84108528。 四、其他事项 1、《滨海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hrc.gov.cn)下载;有关本次公开选调的信息也将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浏览。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3、选调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4、本选调公告未尽事宜由滨海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财政局 2016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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