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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珠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珠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经普办)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以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心公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二)有广州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四)具有经济类或计算机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五)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财务和统计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3年9月4-9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止。     2.报名地点:海珠区统计局(海珠区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六楼)。联系人:冯小姐,电话:84394437)。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学习)简历、学历(位)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海珠区经普办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1.由本单位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考评。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区统计局七楼会议室。      (五)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予以聘用。     三、合同期和待遇     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以完成海珠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为标志确定合同期限。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税前约为2200。     海珠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