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佛山市农业局招聘雇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市农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办公室辅助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市农业局政府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佛山市户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要求具备较强较好的写作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有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周六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 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寄佛山市农业局人事科。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7-83320119;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1号楼三楼人事科,邮编:528000;Email:fsnyrsk@163.com。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考试。参加笔试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开考。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农业局人事科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农业局 2013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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