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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要求,拟录用以下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http://www.21cnhr.gov.cn/sydwgkzp/detail.jsp?lmCode=A2703&viewID=1009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请有意见者于公示期内向本所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9月25日~2013年10月1日 受理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人事科 受理电话:50798210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3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