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
内容 | 盐城位于黄海之滨、长江三角洲北翼,是江苏面积第一、人口第二的省辖市,是江苏沿海地区新兴工商业城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盐城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资源丰富,发展快速,近几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已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关系,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城市、江苏省园林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优化干警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批准,盐城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一)职务犯罪侦查岗位5名; (二)文秘写作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报考者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报考职务犯罪侦查岗位的须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 报考文秘写作岗位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媒体(不含网络媒体)上发表过工作研究、工作信息等文章,或是出版过个人专著。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现任正科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六)职务犯罪侦查岗位因工作性质特殊,适合男性; (七)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八)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录用后即与本院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10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者请登录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yancheng.jcy.gov.cn)或盐城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ycks.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好后发至以下邮箱:ycjcygbc@126.com。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审批录用表复印件; (4)个人详细履历; (6)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 (6)法律职称任命证书复印件; (7)已发表(获奖)论文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8)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9)其他可反映本人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10)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上列材料可以邮寄或传真至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传真号码0515-88331346)。也可扫描、拍摄后,发至上列邮箱。 (2)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直接到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报名(节假日报名的需预约),提交报名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南路3号,邮政编码224005。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已经任命职务的,撤销任命。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据职位报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布或电话通知(网络、传真、邮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影印件的,在笔试期间进行资格复审)。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职务犯罪侦查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40%和60%,文秘写作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60%和40%。 1.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开始前,被考察对象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获得下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十佳或优秀侦查员、公诉人、侦查监督能手、民行业务能手、法官以及其他同等级别奖励和称号的。报考文字写作岗位人员近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30篇以上者优先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递补对象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取消该选调职位。 (五)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选调对象。 (六)公示 对被确定的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对公示未发现影响选调情形者,按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任命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的“不低于”、“不超过”、“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2.本公告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515-88211456,传真0515-8833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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