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黔东南州台江县招考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保障我县机关后勤工作的正常运转,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工勤人员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附后)。为确保招考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1月1日前取得本县户籍的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10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4.报考01职位需取得A1照(2013年1月1日以前取得)及以上驾驶证; 5.报考02、03、04、05、06、07、08、09驾驶职位的考生须取得机动车C照(2013年10月7日前须满三年)及以上驾驶证,并且未有较大交通事故记录(县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准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 二、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公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7日至9日 报名地点:台江县就业局门口。 注:报名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一律不允许代报。 (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考驾驶职位的须提供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并在报名时提交。 考生可预先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考生不能对下载的报名登记表格式和内容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的,一律不接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及以上,才能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三)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考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资格复审章。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也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考试内容为: ①报考01、02、03、04、05、06、07、08、09驾驶职位的考生,须参加《综合知识+驾驶业务知识》考试; ②报考10、11、12职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知识》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本人于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单到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台江县内,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技能(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来确定参加技能(体能)测试人员。 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技能(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参加技能(体能)测试。 考生本人须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领取《技能(体能)测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 技能(体能)测试当天,考生本人须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本人驾驶执照(报考驾驶职位的)原件以及《技能(体能)测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技能(体能)测试。 领取《技能(体能)测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及测试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驾驶技能测试: 报考01、02、03、04、05、06、07、08、09驾驶职位的考生须参加驾驶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工作必须在当天全部完成;技能测试成绩以技能测试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准。 技能测试的内容为路考,且只进行一次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公安部驾驶资格证路考评分标准执行;若某一职位出现笔试、技能测试总成绩并列第一的,以技能测试分数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技能测试分数均相同的,则组织第二次技能测试,并以第二次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第二次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再组织第三次技能测试,并以第三次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第三次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两者都列为体检对象。 以上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注:考生在参加技能测试时,一律不允许其亲属及朋友进入技能测试场地,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2、保安体能测试 报考11职位的考生,测试内容参照《关于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体能测试内容为: 男子:①10米×4往返跑;②1000米跑;③引体向上(25岁及以下)或俯卧撑(26岁及以上);④立定跳远. 女子:①10米×4往返跑;②800米跑;③1分钟仰卧起坐;④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一次性完成;若某一职位出现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并列第一的,以体能测试分数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体能测试分数均相同的,则组织第二次体能测试,以第二次体能测试分数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第二次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再组织第三次体能测试,并以第三次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第三次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两者都列为体检对象。 以上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注: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时,一律不允许其亲属及朋友进入体能测试场地,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三)文职人员和消防文员面试 报考10、12职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考生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10职位的考生总成绩并列第一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组织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第二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组织第三次面试,以第三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第三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两者都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12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组织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第二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组织第三次面试,以第三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第三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两者都列为体检对象。 (四)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01、02、03、04、05、06、07、08、09和11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体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体能)测试×50%;报考10、12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体能、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若参加技能(体能)测试、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技能(体能)测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招考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考生的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同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但必须在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共同完成。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三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经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自接到考察(政审)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考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3年,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组织形式的招考和提出工作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考招聘工作要严格参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对违反公开招考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考招聘工作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四)招考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监考、评卷、面试评分、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本次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由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8956(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855-5322331(县纪委举报中心) 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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