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丽水市庆元县招聘乡镇/街道专职消防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有力推进我县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专职消防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消防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写作能力以及协调沟通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4、年龄在22至28岁,男女不限;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以及有消防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除周六、日以外正常办公时间); 2、地点:庆元县消防大队一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578-6059099); 3、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派出所无犯罪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免冠照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照100分计算,笔试、面试各占50%。 1、资格审查: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招录资格; 2、笔试:考察消防安全基本知识,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应试者中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4、聘用:应聘者按规定通过以上考核合格后正式予以录用,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网上公示,并按实际情况电话通知。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政府网通知公告栏。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1100元/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年收入约为25000元以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庆元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庆元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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