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所属部门 |
岗位代码 |
就职专业/部门 |
招聘 |
招聘人数 |
学位或职称要求 |
各学历层次毕业专业或学科方向的要求 |
岗位基本职责 |
其他要求 |
岗位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1 |
文学院 |
1 |
日语 |
教师岗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日语 |
日语语言文字、日语口译、日语笔译或相关学科专业 |
|
从事教学、科研 |
最高学位需日语语言文学、日语口译、日语笔译及相关学科方向。 |
2 |
政法学院 |
2 |
社会工作 |
教师岗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教授 |
社会工作、社会学或人类学 |
社会工作、社会学或人类学 |
社会工作或社会学 |
专职教师 |
|
3 |
理学院 |
3 |
物理学 |
教师岗 |
1 |
博士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
物理电子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凝聚态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理论物理等相关专业 |
物理电子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凝聚态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理论物理等相关专业 |
1、物理系各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 |
|
2、科研与教研; |
3、班主任工作等。 |
4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4 |
车辆工程 |
教师岗 |
1 |
博士或教授或硕士副教授 |
机械工程二级学科 |
机械工程二级学科 |
机械工程二级学科 |
1、热爱教育事业,有科研能力;2、能承担汽车构造、汽车设计、汽车发动机原理等车辆工程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3、本科、硕士、博士须有一个是车辆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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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车辆工程 |
教辅岗(实验技术)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机械工程二级学科 |
机械工程二级学科 |
|
1、热爱教育事业;2、能够承担汽车构造、汽车理论、汽车运用工程等车辆工程专业实验课教学、实验准备工作;3、本科、硕士必须有一个是车辆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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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教辅岗(实验技术)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1、热爱教育事业;2、能够承担金工实习、机械类课程实验教学等工作。 |
|
5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7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教师岗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理工科各专业 |
光学工程; |
光学工程; |
1.承担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
|
物理学(凝聚态物理、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光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等); |
物理学(凝聚态物理、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光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等); |
2.完成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应岗位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
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等);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等);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 |
3.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其它工作。 |
6 |
陶瓷(珠宝)艺术设计学院 |
8 |
工业设计 |
教师岗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设计学类 |
设计学类 |
设计学类 |
1.承担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
|
2.完成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应岗位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
9 |
艺术设计 |
教师岗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类 |
3.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
7 |
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 |
10 |
交通工程 |
教师岗 |
1 |
博士 |
交通工程或土木工程或交通运输或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或物流工程或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工程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或控制科学与工程或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道路与铁道工程或交通设备与信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系统工程或交通运输安全工程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或控制科学与工程或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道路与铁道工程或交通设备与信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系统工程或交通运输安全工程 |
按《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岗位聘用考核细则》规定的相应层级岗位职责要求。 |
|
承担交通工程专业的相关教学任务。 |
11 |
建筑学 |
教师岗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建筑学或城市规划或城乡规划(工学学士) |
建筑学(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等专业)或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专业)或景观建筑设计或建筑环境设计或建筑学、城市规划相关专业 |
建筑学(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等专业)或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专业)或景观建筑设计或建筑环境设计或建筑学、城市规划相关专业 |
按《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岗位 |
|
聘任考核细则》规定的相应层级的岗位职责要求。 |
承担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 |
等建筑学相关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 |
12 |
旅游管理 |
教师岗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旅游管理或管理学或人文地理学或其他与旅游相关的专业 |
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旅行社管理、会展管理等方向)或管理学或人文地理学或其他与旅游学相关专业 |
|
按《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岗位聘任考核细则》规定的相应层级岗 |
|
位职责要求。 |
8 |
生命科学学院 |
13 |
动物医学 |
教师岗 |
1 |
博士 |
动物医学或相关专业 |
临床兽医学或相关专业 |
兽医学或相关专业 |
承担兽医外科学、兽医产科学的教学、科研 |
|
9 |
食品与园艺学院 |
14 |
食品工程 |
教师岗 |
1 |
博士或教授 |
|
|
食品类 |
承担食品工程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
|
15 |
食品科学 |
教师岗 |
1 |
博士 |
|
|
食品科学 |
承担食品科学及食品包装相关教学、科研工作 |
至少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 |
10 |
经济管理学院 |
1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教师 |
2 |
博士或教授 |
无要求 |
无要求 |
国际经济学或国际贸易学 |
1、讲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相关课程; |
|
2、相关学科与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 |
17 |
金融学 |
教师 |
2 |
博士或教授 |
无要求 |
无要求 |
金融学或投资学 |
1、讲授金融学专业相关课程; |
|
2、相关学科与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 |
18 |
会计学 |
教师 |
2 |
博士或教授 |
无要求 |
无要求 |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 |
1、讲授会计学专业相关课程; |
|
2、相关学科与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 |
11 |
医学院 |
19 |
病理生理学 |
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医学类或生物学类 |
医学类 |
病理学或肿瘤学 |
兼顾教学、科研工作,能够讲授《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科研与学科建设侧重肿瘤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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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口腔医学 |
教师 |
1 |
博士 |
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 |
可胜任《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及相关课程的理论、实践教学、科研工作。 |
可参加相应的临床工作。 |
或教授 |
21 |
口腔医学 |
教辅岗(实验技术)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口腔医学、护理学口腔护理方向 |
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 |
可胜任口腔医学的实验课程的实践教学、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工作。 |
|
微生物学免疫学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医学类、生物类 |
微生物学免疫学、遗传学 |
微生物学免疫学 |
可胜任微生物学免疫学的实验课程的实践教学、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工作。 |
12 |
教育科学学院 |
22 |
学前教育 |
教师岗 |
1 |
博士 |
无要求 |
无要求 |
教育学专业 |
承担《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心理学》、《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特殊儿童教育学》、《心理与教育统计》等主干课程 |
|
23 |
应用心理学 |
教师岗 |
1 |
博士或副教授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心理学或 |
需要承担认知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实验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测量等课程教学及其它教学工作 |
|
教育学 |
24 |
钢琴 |
教师岗 |
1 |
副教授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
钢琴 |
钢琴 |
|
担任《钢琴》等理论课教学工作 |
|
25 |
声乐 |
教师岗 |
1 |
副教授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
声乐 |
声乐 |
|
担任《声乐》教学工作 |
|
26 |
舞蹈 |
教师岗 |
1 |
副教授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
舞蹈编导 |
舞蹈 |
|
担任《舞蹈》教学工作 |
|
13 |
体育学院 |
27 |
体育 |
教师岗 |
1 |
博士 |
体育 |
不限 |
社会体育、体育教育、训练学 |
履行11级技术岗岗位职责,能讲授2门以上专业理论课,1门以上专业技术课程。 |
|
28 |
体育 |
教师岗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体育 |
不限 |
|
履行11级技术岗岗位职责,能讲授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2门以上专业技术课程。 |
武术专项,有省级专业队训练经历,参加省级以上或国际比赛获得过较好名次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
14 |
科技处 |
29 |
科技处 |
管理岗 |
1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人文社科类 |
人文社科类 |
|
人文社科科研管理: |
熟悉办公软件基本操作 |
1. 厅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纵向课题申报和管理和材料归档管理; |
2. 校级学科平台的申报与管理; |
3. 校级课题的申报、过程管理和结题管理的工作; |
4. 人文社科类成果管理、评奖; |
5. 人文社科科研信息收集和汇编工作; |
6. 学校科协、社科联以及各类学术团体管理工作; |
7. 相关科研经费管理; |
8. 校级出版资助的管理; |
9. 接受并完成处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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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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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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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在“其他要求”中有注明外,各类人员的年龄要求为教授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副教授40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硕士30岁以下(音乐类、艺术类、体育类为35岁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