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启事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调5名八级(副科)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 一、选调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港澳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所在单位人员经费为广东省财政补助一类。 (三)具有广东省户籍,懂粤语(听、说能力佳),住房可自行解决。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以上学位)。 (六)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材料请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处(信封请写明“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初选。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选。 (三)考试。经初选符合条件者,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通知报名者参加笔试和面试。未通过初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聘用。经笔试、面试后,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选调人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打印或复印件均使用A4纸): 1.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证件照2张; 5.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处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电话:020-83135673、83135679、83135502 传真:020-83135660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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