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若干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检察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户籍在慈溪市以内(户籍以2013年11月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全日制其他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市人民检察院(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A楼702办公室 联系人:政治处徐老师;联系电话:63912017。 3、报名随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和填写好的《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等各类资料。 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1:3比例的,酌情减少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员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 1、笔试 笔试于11月21日(周四)上午9时-10时30分,在市检察院A楼8楼会议室举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与写作。笔试成绩前6名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考试综合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并了解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不予递补。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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