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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温州市总工会《关于建立温州市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温总工[2013]22号)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2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 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2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学法律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法律工作者资格或有工会、劳动保障、律师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聘任人员管理和待遇 聘任人员由乐清市总工会负责管理,从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聘任人员月工资约3000元(含五险)。 四、报名方式 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工作时间内请到乐清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大厅(市民活动中心A区一楼)。报名时请携带单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联系号码:61886520,联系人:林海燕。 乐清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