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丰县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及有关会议精神,选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岗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人保、民政、卫生、司法等单位自行组织,公开选岗。 二、选岗办法 1、选岗实行自愿选择的原则,当场确定,以本人签名为准,一经选定不作调整。 2、按综合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一人一岗。 3、保留两位小位的成绩相同时,以保留四位小数计算成绩。 4、选岗点名三次未到者,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5、选岗结束后,若录用人员不足本岗位设置名额时,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时间安排 (一)基层劳动公益性岗位 请基层劳动公益性岗位参加选岗人员于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1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丰县苏鲁豫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环路新丰中向西500米路南)四楼会议室参加选岗。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 请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拟录取人员于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丰县民政局办公室(一楼)报到,参加选岗。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基层卫生公益性岗位 请基层卫生公益性岗位拟录取人员于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丰县卫生局组织人事股(三楼)报到,参加选岗。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基层司法公益性岗位 请基层司法公益性岗位拟录取人员于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三楼)报到,参加选岗。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合同签订 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股签订合同。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