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中山大学招聘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科级干部的启事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处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科级管理干部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固定编制人员(A系列)招聘。 二、招聘岗位 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 薪酬管理与基建财务科副科长1人 核算一室副科长1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操守,奉公守法,廉洁勤政。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细致,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和业务,熟练掌握财务常用软件操作。 应聘国有资产管理科岗位还需熟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应聘科长岗位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之一: 1.现任正科实职; 2.任副科实职满两年; 3.现任七级职员或任八级职员满两年; 4.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原岗位受聘满一个聘期。 (六)应聘副科长岗位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之一:1、现任副科实职;2、受聘 A系列岗位工作满两年。 (七)身心健康。 (八)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的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综合科(中山楼206室)。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11日;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 (五)组织考察 (六)报批 (七)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实行双向选择。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中山楼206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84113188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13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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