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2013年下半年招聘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学校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热爱航空航天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历。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学历等要求见省人社厅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及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计划信息表中特殊注明的除外)。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计划。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通航大楼209室,联系人:王悦,联系电话:024-89728653。 应聘人员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写明工作岗位); 4.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加面试的招聘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笔试与面试的权重比为5:5。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安排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安排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 分岗位,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校纪委负责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调查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透漏与考试、考核内容相关的各类信息,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3.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通用航空研究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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