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深圳市龙岗区坂田新城学校校长等职位推荐选拔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坂田新城学校校长等职位进行公开推荐选拔,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职位 (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两个职位): 1、龙岗区坂田新城学校校长1名(七级管理岗位); 2、龙岗区横岗街道梧桐学校校长1名(七级管理岗位)。 (二)小学校长 龙岗区平湖街道中心小学校长1名(八级管理岗位)。 二、推荐范围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推荐范围 龙岗区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拟聘职务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7)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管理岗位七级)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现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且目前仍在聘; (2)现任副处级学校副校长、正科级学校主持工作副校长,或任副处级学校中层正职、正科级学校副校长满3年。 (3)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3、小学校长职位(管理岗位八级)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九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或现聘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满4年且目前仍在聘; (2)现任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副校长、小学主持工作副校长,或任小学副校长满3年; (3)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如: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的,指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要求在八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3年的,指2010年12月31日前任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交流的其他特殊岗位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按宣传发动、个人报名、资格初审、民主推荐、资格审查、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 将公告发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务必将公告印发或传达到本系统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动员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积极参加报名。 (二)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如实填写的《龙岗区公开推荐选拔学校校长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附电子版);(2)述职述廉报告;(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4)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中共党员证明。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2月14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14日(星期五)下午16:00。 报名地点:1、原各街道所属学校人员到所属教育办公室报名;2、其余单位人员到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区教育局办公楼205室。 报名工作负责人:余文洪老师,电话:89551907,13798478070。 报名时间截止后,各教办将报名情况汇总连同报名材料于2014年2月17日12:00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三)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制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作为民主推荐的对象。 (四)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方法和程序如下: 1、名额分配: (1)原区直属学校可以推荐本区域范围内九年制学校校长人选2名、小学校长人选2名; (2)各教育办公室可推荐本区域范围内九年制学校校长人选、小学校长人选各1名,其中本区域有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及以上的可多推荐九年制学校校长人选1名,有公办小学5所及以上的可多推荐小学校长人选1名。 2、推荐方法: (1)原区直属学校的推荐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参加推荐会的范围为原直属学校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和局机关各科室长; (2)各街道辖区学校的推荐工作由各教办牵头组织,参加推荐会的范围为教办正副主任(含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辖区公办中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 3、上报推荐人选:各牵头单位将推荐情况和推荐人选上报区教育局,由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1)以单位正式文件上报的推荐函;(2)推荐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局,由区人力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 (六)组织面试 根据推荐人选数量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如该职位推荐人数超过3人,应进行面试;不超过3人的(含3人),不进行面试,直接进行组织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口头表达、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考察对象 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原则上与推荐职位的比例为1:3,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上述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后予以公布。 不进行面试的,该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被推荐人均列为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 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实行考察公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在本单位内及区教育局进行公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九)确定拟任人选 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区教育局根据考试、考察的结果及综合情况,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批。 (十)公示与任职 按任前公示办法进行公示,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十一)试用期 新提任七、八级管理岗位的,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方案。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工作人员要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共同对推荐结果负责。 (二)禁止拉票行为。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或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或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对拉票行为,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已列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资格,已任职的一律作免职处理或责令辞职处理。对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接受各方监督。民主推荐的整个过程应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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