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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本人申请,在考核的基础上,经2014年1月1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录用人事代理期满的俞志东等2位同志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现予以公示。 俞志东,男,42岁,高级实验师,1997年7月齐齐哈尔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本科毕业,2010年12月获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1年1月至今在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油气储运教研室工作。 金鑫,男,30岁,2009年6月齐齐哈尔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毕业,2011年12月昆明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12年1月至今在机电工程学院工业设计教研室任教。 公示期: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1月24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2923713(监察处)、2981161(人事处)。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二○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