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新疆布尔津县招聘寄宿学校学生食堂临时炊事员简章 |
内容 | 为更好的做好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后勤管理,充实和加强学校后勤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经县委政府批准,在县域内公开招聘寄宿学校学生食堂临时炊事员45名。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对已离岗的农村代课教师优先,按每代课一年在总分中加0.5分。 二、招聘岗位职数 寄宿学校学生食堂临时炊事员4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热爱教育工作,有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布尔津县户籍。 (四)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参加养老统筹且不是离岗代课老师的女性年龄在40岁以下。 (五)炊事员:男、女不限,初中及以上学历,无传染病史,工作踏实,吃苦耐劳,有责任心,爱岗敬业; (六)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2)参加反动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2.报名地点:布尔津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社局2楼大厅) 3.报名联系人:王体翔、吾木提汗 4.报名联系电话:0906-6526116 5.报名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进入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费用80元。 6.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及《布尔津县农村已离岗代课教师领取补偿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3个月以内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2014年布尔津县招聘寄宿学校学生食堂临时炊事员报名表》。 7.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1日,布尔津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社局2楼大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科目:食堂卫生知识、食品制作加工常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笔试时间:2013年3月2日北京时间10:00。 (2)地点:县初级中学教学楼。 (3)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用汉语统一命制,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公布:2013年3月2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在人社局大厅公示笔试成绩。 (三)实际操作 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2进入面试,达不到人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1)面试时间:2013年3月4日北京时间10:00。 (2)面试地点:县初级中学。 (3)面试内容:采取现场操作,当场公布面试成绩,3月4日下午19:30(北京时间)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4)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按时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代课年限×0.5分。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招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录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由此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2014年3月6日北京时间10:00在县医院。 (六)政审 对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考生需填写《政审表》。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排名从该职位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2014年3月6日,招录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任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县教育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任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由县人社局组织再就业岗前培训。 时间:2014年3月10日—2月25日 地点:另行通知。 (九)上岗时间:2014年3月26日。 五、管理与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录用合同。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逾期3天不报到取消录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每人每月工资总额为2000元,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每月计800余元)后,实发1100余元。 (四)食宿自理。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考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录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招聘简章》由招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6116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 (二)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7761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布尔津县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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