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简章 |
内容 | 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要求,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将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计划名额为2人,用于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除上述报名条件,其他相关报考要求均参照《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内地考生)》。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前须与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审核盖章(见附件,此材料务必提交,否则无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计划”报名、考试及录取)。 报考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方式和考试安排等均与内地报考博士考生相同,详情请参阅《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内地考生)》。 2.我校将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招收学生。 3.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优先录取在学术、科研、教学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民族文化艺术方面有一定造诣的考生,优先录取兼通民族语文的汉族考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毕业生就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应届生寄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1.我校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认真查看相关信息发布。如因不及时查看或未认真阅读相关网上信息和通知,影响考试和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不再为博士研究生安排住宿。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4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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