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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自考办):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违纪考生作出相应处理。 被处罚考生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10月26日 杭州市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hzjyks.net/Html/201510/26/110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