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考生须于考试前自行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二)考生须于10月22日上午8:40分前到考试地点报到候考;9:00仍未报到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故不能参加笔试或笔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笔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六)违反考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9年人社部4号令)处理。
 (七)笔试成绩请于当天下午6点以后在区委党校一楼公告栏查阅,不再通知。
 2016年8月绵阳市涪城区选调(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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