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单位 |
招考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考对象 |
专业要求 |
岗位条件 |
备注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
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南沙区教育局 |
中学副校长(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
4 |
社会人员 |
不限 |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
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即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40周岁以下 |
1、须具有10年及以上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任教的教龄;2年及以上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校级领导副职及以上任职经历,且现任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2、现任省重点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且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或全国优秀教师或省劳动模范称号或省特级教师或“名校长”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3、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
若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可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
小学副校长(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
2 |
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即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
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40周岁以下 |
1、须具有10年及以上小学任教的教龄;2年及以上小学校级领导副职及以上任职经历,且现任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2、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或全国优秀教师或省劳动模范称号或省特级教师或“名校长”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3、获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
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
合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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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年龄为40周岁以下指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的应聘者,年龄为45周岁以下指1969年3月31日后出生的应聘者; |
2、10年及以上教龄指2004年3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者,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指2012年3月31日前任职者(需提供任职文件为时间依据); |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方可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