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2014年2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面试及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聘用彭妙华、陆春雨、陈苑媚、周秋娴等4人为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普通雇员,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准考证号 | 
体检结果 | 
复审结果 | 
考核结果 | 
  备注 |  
| 1 | 
侨务工作辅助人员 | 
郭江峰 | 
20142101 | 
 / | 
 / | 
 / | 
该考生放弃资格 |  
| 2 | 
劳动争议调解辅助人员 | 
彭妙华 | 
20142203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3 | 
慈善工作辅助人员 | 
陆春雨 | 
20142301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4 | 
劳务派遣许可工作辅助人员 | 
陈苑媚 | 
20142401 | 
 / | 
 合格 | 
 合格 | 
该考生的体检结论及建议为:“因孕期不能提供X线检查结果,其他项目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建议一年后提供X线检查结果(生育后)”。 |  
| 5 | 
劳动争议调解员 | 
周秋娴 | 
20142501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人事科(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612办公室,邮编:518107,联系电话:88211713)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人资格。     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