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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莆田涵江医院2014年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公告
内容
    2011年5月,我院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之一。为优化我院人员结构,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201号)、《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的通知》(莆委办〔2011〕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政办〔2008〕160号)和《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涵委办〔2012〕55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我院2014年招聘硕士研究生14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建省莆田涵江医院创办于1905年,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东部涵江区顶铺路,紧邻324国道、涵江汽车站、涵江商贸批发中心等,地理条件优越,居民密集,交通便捷,是目前涵江区历史最久、功能最全的一所公立综合性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急救、康复等为一体。医院荣获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全省临床检验全面质量控制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连续四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精神分院为“省级示范福乐家园”。
    2011年,医院被确立为莆田市唯一一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院址建设已列为涵江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亩、设计床位1000张的新院正在规划中,目标是将医院建设成为莆田市东部地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龙头,利用区位优势,将医院创建为三级综合医院。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毕业生。
    三、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其他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 科室 需求专业 需求人数 学历层次 户籍
临床医生 内、外、妇产科 临床医学类 10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临床医生 眼科 临床医学类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临床医生 耳鼻咽喉科 临床医学类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临床医生 中医科 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不限

    1、所有毕业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在报到、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时须提供所需的相应证书。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3、具有较好的临床基础和综合能力。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所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相关荣誉证书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送(寄)至莆田涵江医院人事科,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章涵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4-3880070
    邮政编码:351111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涵江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招聘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面试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将提前一周在涵江区人事人才信息网、莆田涵江医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九、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区公务员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区公务员局予以核准。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结果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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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4: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