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招聘行政执法中队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府城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镇行政执法中队协管员4名,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镇行政执法中队协管员,应拓宽选人渠道,严格选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居住地在府城地区的本县人员(以报名之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28周岁以下退伍军人。 4、男性,身体健康。 5、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八日。地点:府城镇一楼人社所。联系人:尤赵杰。联系电话:13956290027 报名时请随带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此次招聘按计划人数的2倍以上组织考试,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 2、考试。报名结束后,对符合竞聘资格的对象组织笔试、体能、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体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组织体格、体能检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考察。由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经公示后择优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工资1000元每月,发现不适合城管工作的,直接解聘。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带上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凤阳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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