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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工作高效开展,根据机构编制改革相关规定,我镇财政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缺额2人,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我单位于2014年4月1日--30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关组通〔2013〕77号)要求,结合张惠同志认真负责,工作踏实情况,拟调岗乌镇财政分局张惠同志到我镇财政分局工作。现将调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调动人员详情请参考:http://www.guanling.gov.cn/zwgk/gfxwj/gggs/84912.shtml 公示时间:2014年5月22--29日,欢迎全体干部职工监督。如有意见,请于2014年5月29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53-7220502)反映。 中共花江镇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