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选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拟公开选用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及选用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采取先邮件后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下载填妥《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592538663@qq.com,我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带齐纸质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接受未经我局初审和电话通知的考生。 邮件提交材料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下午5:00截止,咨询电话:82918292,82918333转2718。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8月21日(星期三)9:0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7楼2705室。 (三)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暂不能提供的,办理手续时提供)。上述报名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合格线由我局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二)面试内容是测试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按该职位选用名额的等额确定进入拟选用人员名单。 (四)考试成绩将在本局公众地点发布,同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四、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拟选用人员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作为拟选用人选,由成绩排名的下一名次递补。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选用人员名单将在本局公众地点公示。 五、办理手续 (一)公示期结束后,拟选用人员需提交原聘单位合同解除书面证明(或失业证明)。 (二)根据《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12〕6号)要求,选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选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参照深圳市专业技术类和辅助管理类雇员工资标准。 (二)最高年龄30岁是指1983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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