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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秦都区卫生系统基层医疗队伍力量,现面向社会招聘。 一、 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截止214年6月10日,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二、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三、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联系电话:029 33229157 招聘信息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