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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潍坊市安丘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场规则/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
内容
    考场规则
    一、考试前2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不得做特殊标记。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
    八、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取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者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5、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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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7: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