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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开招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顺利进行,考生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考生按本局官方网站公布的通知时间,上午8:20时8:45时考生报到,持身份证进入候考室,上午8:45时后拒绝入场,考生不参加面试或迟到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候考室。 三、进入候考室后,请考生关闭通讯工具,如发现考生在考试正式开始后未关闭通讯工具则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四、接受工作人员校验证件,发现替考即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工作人员组织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签名认可,在引导员带领下依次进入考场接受面试,不得私自进入面试区域。 六、候考和面试期间请自觉维护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不得吸烟,不能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七、面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如需使用卫生间,请举手示意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八、除经考务工作人员检查确属考生个人现场所拟的草稿外,考生不得将其他任何参考资料、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 九、考生可在考场提供的草稿纸上记录,不得在题签上作任何标记,不得将与面试有关的任何材料带出面试考场。 十、面试结束后,到候考室门口领取私人物品后即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