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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
近三年:每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的6分,每参与1项国家级项目5分;每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5分,每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4分;每主持1项地市级项目4分,每参与1项地市级项目3分。 |
1.提供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验收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达的科研项目,如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大专项、质检公益科研专项等为国家级项目;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等部委、省级科技厅、省级发改委、省级财政厅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为省部级项目;地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级局下达的科研项目为地市级项目。排名第1位的为主持,其他的为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