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自贡市荣县部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调(流)动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荣县县委办公室、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暂行办法》(荣委办[2011]5号)和《荣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荣委办[2012]40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荣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县委组织部等13个单位拟公开考试、择优调(流)动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于后: 一、 用人单位及指标 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委编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1名,县委组织部3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名,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4名(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附件1所列招考范围和招考条件的在编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招录(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近24个月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近两年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报考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职位者在县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报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职位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报名;报考其余职(岗)位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报名。 3、所需材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附件1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1份,近期正面免冠二寸标准证件照1张、《公务员考试转任报名表》或《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流动报名表》一式1份。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公务员职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相关法规与政策等)和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公务员职位《公共基础知识》40分、写作60分,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岗位《公共基础知识》60分、写作4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4:30。 3、笔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事宜。 (二)面试 1、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照3: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同一职位(岗位)参考人数与考试调(流)动指标之比低于3:1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时间: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 4、面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参考人员。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2017年2月27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考生在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超过规定面试报到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考核 1、按照笔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分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写作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其中:报名参考人数与调(流)动指标之比低于3:1的职(岗)位,拟考察对象的笔面试折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考察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至3月1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对确定的拟调(流)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近3年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工作表现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调(流)动,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职(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拟调(流)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调(流)动人员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调(流)入单位和职位(岗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流)动手续 考试、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调(流)动手续。经批准调动的公务员(机关工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调入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三年内县内考试调动资格。经批准流动的事业人员接到流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到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岗位聘任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三年内县内考试流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流动人员的《聘用合同书》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八、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试流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有关单位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调(流)动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调(流)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组织部 涂 刚 0813—6106112 人社局 王新建 0813—6106149 吴永惠 0813—6106150 监督举报电话: 0813—6106896 中共荣县县委组织部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 附:1、《2017年2月部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调(流)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公务员考试转任报名表》 3、《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流动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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