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安大学2016年臺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 |
内容 |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臺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学校是我国最早承担援外教育和首批招收港、澳、臺学生的高校之一,1956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先后培养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越南、坦桑尼亚、也门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2000多人,现有在校留学生500多人。学校与港澳臺地区多所高校签订了联合培养和交换学习协议。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臺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臺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1】18号)精神,结合长安大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简章。 一、报考条件 ①具有《臺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臺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本年度《臺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简称“学测成绩”)达到顶标级、前标级;就读于大陆‘臺商子弟(女)学校’的高中毕业生,回臺湾参加《臺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简称“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画 申请者可在公佈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三个专业作为志愿,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长安大学2016年臺湾地区免试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计画视具体生源情况而定。 三、申请方式 1.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2016年6月10前(以抵达地邮戳为准) 2.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①下载填写《长安大学2016年臺湾免试生申请表》; ②臺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影印本(须中学盖章); ③《臺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和《臺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 ④《毕业中学推荐信》《本人自荐信》; ⑤能够充分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办法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后,邮寄到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整理成一个电子文本(word格式或pdf格式均可),发送至邮箱:zsb@chd.edu.cn。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四、选拔办法 长安大学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于6月15日前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公佈面试安排,并以电子邮件通知。 面试方式,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原则 长安大学根据申请人参加的《臺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简称“学测成绩”)、个人学习经历和面试表现等综合情况,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拟录取的臺湾免试生名单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臺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联招办统一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长安大学向核准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联招办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六、入学时间 新生持长安大学《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9月初)来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 七、收费标准 臺湾免试生的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八、联繫方式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主楼二楼 邮递区号:710064 电话:86-29-82334104/82334813/82334814 传真:86-29-82334099 招生网址:http://zsb.chd.edu.cn 电子邮箱:zsb@chd.edu.cn 长安大学港澳臺事务办公室 联络人:李老师 电话:86-29-82334164 附件: 长安大学2016年面向臺湾招生专业目录 长安大学2016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申请表(含专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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