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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现将公安机关招录考试第一批录取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取人员名单     经笔试、面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而递补的人员,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另行公布录取名单。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集合时间、地点     录取通知书集中于2009年11月27日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发放。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前广场集合:     报考武汉、孝感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集合。     报考黄石、鄂州、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上午10:00集合。     报考荆州、宜昌、荆门、随州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4:00集合。     报考襄樊、十堰、恩施、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6:00集合。     (二)工作流程     1、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     2、工作人员按职位进行点名、分组。     3、工作人员对照录取名单核准考生身份后,组织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对于需填报志愿的职位,在签订协议前将按综合成绩排名,由考生当场填报志愿确定定向单位。     4、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1、领取录取通知书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第一批录取人员名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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