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校2016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6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3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6年“9+3”单独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3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的“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http://zs.cdtc.edu.cn),也可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2、考生报名时,每名考生只能根据专业大类对口原则,选择在我校招生3个专业中1个专业填报志愿。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下载《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9+3”单独招生报名表》,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2016年“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路186号)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语文、德育、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4、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6年3月14日前,“9+3”单独招生宣传。 (二)2016年3月5日--3月14日(24:00截止)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2016年3月15日前,考生资格审查确认。 (四)2016年3月22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6年3月25日,8:30-17: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报名签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面向藏区“9+3”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缴纳报名费130元。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2016年3月26日9:00-18:00,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 (七)2016年4月1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6年4月1日下午4: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就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八)2016年4月6日,学校网上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九)2016年4月6日-4月12日,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10日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6年4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2016年5月下旬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除本办法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已录取进入高职学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6080753、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372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学校招生网:http://zs.cdt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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