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泉州南安市开展2015年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5〕3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泉州市政府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原则 公务员录用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二、考察标准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三、考察实施时间 2015年公务员录用考察时间从8月10日开始,具体考察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安排。在职报考者应于考察前2天(即8月8日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提交过的无需重复提交。 四、考察对象 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定2015年南安市政府系统招录公务员第一批考察对象39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各考察对象将市(县、区)出具的计生证明、综治证明(可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和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工作鉴定(在职工作者需提供,如无工作单位无需提供)上交至报考单位,并按报考单位要求配合做好考察工作,各报考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 2015年考录公务员拟考察人员表(第一批) 2、泉州南安市开展2015年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联系电话(单位) 详情请查看:http://www.nananrc.net/news/shownews.asp?newsid=2514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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