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陆良县总工会2015年招聘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公告 |
内容 | 陆良县总工会 关于招聘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公告 根据《曲靖市总工会关于2015年招聘和管理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意见的通知》(曲市工【2015】30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县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招聘工作,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工作职责 (一)招聘省级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2名。 三、用人方式及待遇 1、实行聘任制。本次招聘的专职指导员属县总工会编制外用工。县总工会向专职指导员发放聘任证书,一年一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并报省、市总工会审核备案。 2、聘任人员月工资为2700元(含五大保险),省总工会每月补助1500元,县总工会每月按1200元配套发放。 四、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 (一)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29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掌握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基础知识。 6、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7、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综合协商能力,能够组织和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相关事宜。 8、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三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三级以上劳动关系协商师证书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限陆良户籍。招聘岗位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1日至10日到陆良县总工会报名(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各种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云南省总工会指标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表 特此公告 工会附件.doc 陆良县总工会 2015年8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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