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雅安市宝兴县2015年招聘阳光天使计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内容 | 宝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宝兴县2015年招聘阳光天使计划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办〔2011〕6号),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雅安市卫生局、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市卫发〔2012〕24号)和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5年招聘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按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 此次招聘计划是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10年)》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目标任务,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二、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三、实施范围和招聘名额 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招聘名额共计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宝兴县招聘阳光天使计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1979年10月14日之后出生的)及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10月22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宝兴县2015年招聘阳光天使计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上传JPG格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报名邮箱(495858836@qq.com )进行网络报名。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两个以上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接到初审合格通知后,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到宝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携带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15年宝兴县招聘阳光天使计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加试方式由宝兴县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宝兴县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在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同时有两个或以上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可根据情况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或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加试方式由宝兴县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五)公示。 根据考生笔试、体检、考核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七、咨询电话 宝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5)6826956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822583 本公告由宝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宝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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