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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娄底市新化县2015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内容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新化县委、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县编委批准。决定统一组织实施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才强县、旅游立县战略,着力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严守操作规程,坚决依法办事,为我县社会经济快速稳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新化县规划局、旅游局、水利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编办、县财政等相关单位参与配合和全程监督。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编制性质(见附件1)
    五、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好,品行优秀;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年龄和其他条件,年龄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7.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六、招聘公告发布时间
    定于2015年10月14日前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把关。
    2、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共3天)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设新化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4、联 系 人:孙文军 0738-3221809(人社局)
    孙国龙 0738-3529661(水利局)
    金成光 0738-3232569(规划局)
    黄建军 0738-3238248(旅游局)
    5、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个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考生须填写《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资格审查由新化县教育局初审,县人社局终审。
    6、报名费: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收取。
    八、开考比例及要求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须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经市人社局批准。
    九、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各招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酌情与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规划设计院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考试,现场设计图纸的方式进行),评委一律外聘(7-9人)。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公示后再行确定。考生于考前一星期内到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十、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该比例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否则不确定为体检对象。当评委评分中出现高于或低于所有评委平均分10分以上者,该评委的评分按所有评委的平均分计算,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所得分。
    十一、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二、体检
    合成总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所报岗位取得对应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的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和《关于修正<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正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一系列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十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一次仍无人选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十四、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拟聘人员有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再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聘前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均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在体检合格通知调审档案之日起,30日内档案未寄送到指定地点(新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领取“聘用通知书”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5、考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承诺书须现场签名。
    6、考生要及时登陆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结果公示、面试、体检等通知。因考生联系方式变更而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7、本方案由新化县规划局、旅游局、水利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1.2015年新化县规划局/旅游局/水利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表
    2.新化县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
    附件2,3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2,3.doc》来源于新化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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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1: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