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传媒与艺术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名额及资格审查 1、招生名额及复试名额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关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定我院参加复试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各专业复试名额见下表,具体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操作)、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 1、笔试即专业课书面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具体科目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大纲》。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 4、同等学力(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6、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日程安排 1、资格审查 2016年3月23日(周三)上午8:30进行资格审查,地点逸夫楼S518。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需打印并填写完整); (2)2016年硕士入学考试准考证; (3)第二代身份证; (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5)大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需加盖政审单位公章。应届生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 (7)CET-4、6级考试成绩单; (8)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需贴到体检表上); (9)复试费80元、体检费20元,两项合计100元/人; (10)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出示其工作单位同意为该单位“定向”的公函。 2、外语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 2016年3月23日(周三)下午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 外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周三)下午,考场设在明德楼(附件5),具体安排如下: (1)13:20,考生入场,提醒考生调试耳机。 (2)13:25,发放外语听力测试试卷及答题卡。 (3)13:30,开始放音(收音频率为:校台+调频75兆赫)。 (4)14:00,外语听力测试结束,收取听力试卷及答题卡。 (5)15:00-18:00复试笔试,具体地点安排:
注:由于专业考试特殊,故考试时间稍作调整。 3、综合面试及外语口语测试 (1)综合面试:2016年3月24日上午9:00,地点逸夫楼N401,请8:30之前到逸夫楼N402候考。 (2)外语口语测试:2016年3月24日下午3:30,地点逸夫楼N401,请3:00之前到逸夫楼N402候考。 4、校综合门诊部负责体格检查工作,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周五)13:30-15:00。体检结果必须经医院盖章审核,否则体检无效。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统一将体检结果下发至各学院存档备查。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格检查表(需粘贴本人照片、加盖学院公章)按时参加体检,验血项目不需空腹,但是当天饮食须清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关于录取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定名次,结合本专业招生名额给出明确的复试意见将《复试资格审查汇总表》《复试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 2016年4月上旬,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硕士招生”栏中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将完整的个人档案转至我校;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须与我校及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调档手续(或签署协议)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它 参加面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试题及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不得参加面试工作。 六、本细则由传媒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传媒与艺术学院 2016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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