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通辽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 ||||||||||||||||||||||||||||||||||||||||||||||||||||||||||||||||||||||||||||||||||||||||||||||||||||||||||||||||||||||||
内容 | 通辽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单独招生报名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经验,特制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考分离,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学院招生办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考生和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包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考生。 (二)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并且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名,免试入学: 1、在教育部、人社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或个人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2、在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来我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五、报名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3月15日期间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tlzyxy.university-hr.com)进行注册报名。 填报院校志愿时间:已在我院招生网注册报名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1月5日-20日和3月1日-10日这两个时间段,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om)填报我院的单招志愿。(院校代码:794) (二)填报专业志愿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考生对应科类若有三个以上专业,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信息,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报名表信息经学院审核后不可更改。 (三)材料初审 我院在下载整理考生报名信息后,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自治区招办)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经确认合格的考生须在登陆我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的同时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200元(已经发改委、教育厅审批)。缴费事项按网报系统提示操作。 (五)打印准考证和资格确认 登陆我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 1、考场确认请携带以下材料: ①《通辽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 ② 准考证 ③考生身份证原件 ④考生报名缴费单 六、考试 (一)试题库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命题,建成各科类试题库。试题库在学院招生网下载中心上公布,注册考生可自行下载复习。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考生下载英语、数学、语文试题备考,对口中职类考生下载考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科类试题备考。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 ①考试方式:考生在计算机上操作完成基本文化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就业倾向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试题范围从对应科类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75道题。②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学院将以短信形式告知考生。 ※根据各地考生及所在学校意愿,学院可适当调整考试时间和地点。 七、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即为考生总成绩(即: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为6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为550分; (二)附加分最高50分(附加分共4项,累计分数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 1、在教育部、人社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三等奖的考生加30分。 2、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自治区级团体二等奖或个人三等奖的考生加30分,团体三等奖的考生加15分。 3、获自治区级高级技能证书的考生加30分。 4、通辽市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考生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按照自治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注:有附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地区、按比例,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原则是指在同一地区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二)公示 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成绩与录取结果。也可在我院招生网(http://tlzyxy.university-hr.com)上查询。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由于考生本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 九、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其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十、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一、附则 本方案由通辽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东段。 (二)邮编:028000 邮箱:tlzyxyzsjy@163.com (三)联系老师:李老师 龚老师 (四)联系电话: 1.电话:0475-8888558 8888552 2.传真:0475-8888559 3. 学院招生网址:http://tlzyxy.university-hr.com 4.招生咨询QQ号:304864908 通辽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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