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凉山州西昌市美姑县教育局聘用第三批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5〕19号)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启动第三批“一村一幼”工程,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第三批143个村153个班的306名 “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聘用的原则 1.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按户籍、专业、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县达到相应条件的非在编人员,招聘岗位见《美姑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点临时辅导员岗位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名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HIV、尿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2016年1月1日前户籍已在美姑县或夫妻一方、父母一方户籍在美姑县的、美姑县生源地考生(相应学历,入校前户籍在美姑县)。 (4) 年龄: 在18至40周岁(1976年2月14日至1998年2月14日),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不限年龄。 (5) 学历:具有高中(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2016年1月仍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可放宽到初中毕(结)业及以上。 (6) 专业:专业不限。 (7)除彝族以外的报考者需能用彝语进行交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已被我县聘用为“一村一幼”辅导员的。 (6)2016年1月仍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有兼职情况的(以是否领取工资为准)。 三、报名 (一)本次聘用采取现场报名。由美姑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2016年2月14日至15日17:30分前。 (三)报名地点:美姑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2016年1月仍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只能选择户籍所在村的幼教点或目前代课学校所在村的幼教点报名;县聘代课教师户籍所在村已在第一批开办了“一村一幼”班的(马都村、依波沃村、塔古村),可选择本乡内岗位报名。 县聘代课教师若报考其它岗位,则视为非县聘代课教师,报考条件和其他报考者相同,与其他报考者平等竞争;其余报考者可选择两个幼教点进行报名,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 (五)除彝族以外的报考者,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进行简单的彝语口语测试。 (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具备几个毕业证书的,可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相应专业学历的毕业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县聘代课教师还需提供所在乡政府、乡中心校及片区教办出具的目前代课学校在岗证明及在该村未担任兼职的证明。以上为必备证件。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提供的视为未能取得相应证书。 3、夫妻一方户籍在美姑县的,还需出具结婚证及夫妻一方的户口薄(限报考者户籍不在美姑县)。 4、父母一方户籍在美姑县的,还需出具父母一方的户口薄和单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父母一方单位出具(限报考者户籍不在美姑县)。 报名者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首先在县聘代课教师中按条件确定体检人员,出现的空额再按照报名者的户籍、专业、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依次优先聘用的原则,按1:1确定为体检人员。具体操作如下: (一)、县聘代课教师的聘用:优先聘用县聘代课教师。2016年1月仍在岗的县聘代课教师按条件优先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非县聘代课教师的聘用: 1、“比”户籍,优先顺序依次为本村、本乡、本片区。 户籍不在美姑的报考者,符合夫妻一方户籍在美姑县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报考者的户籍所在地以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符合父母一方户籍在美姑县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报考者的户籍所在地以父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城镇居民户籍,可视为该乡(镇)政府所在村的居民,户籍所在地以乡(镇)政府所在村为准;其余户籍在美姑县的报考者,户籍所在地均以户口薄为准。 2、“比”专业,前者相同者,比所学专业,优先顺序依次为幼儿(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专业、无教师资格证的其他专业。 3、“比”学历,所学专业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依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其它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其它专科、三年制中专、一年制中专、高中。 “比”学历时,先“比”相应专业的学历,再比最高学历。 4、“比”普通话水平等级,以上条件均相同时,普通话水平等级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普通话水平等级相同时,并列者则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14:30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地点:美姑县教育局。 若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则在第二志愿报名者中,按上述评选办法进行评选,确定体检人员;若有岗位第二志愿仍无人填报,则在愿意调剂者中确定体检人员或进行第二次招聘。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及地点公布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地点将于2016年2月18日公布在美姑县教育局政务公示栏、美姑县邮政局旁公示栏及美姑县县委对面公示栏,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公布情况,县教育局将不再电话通知。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并进行HIV和尿检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者直接交县人民医院。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当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培训 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2016年3月1日到美姑县教师进修学校报到参加岗位培训,培训费、资料费由美姑县教育局承担,培训期间的食宿自理。 未按时参加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本次聘用人员为非在编的临时辅导员。受聘临时辅导员与聘用单位所在乡中心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乡中心校、县教育局各执一份),实行一学年一签制度,聘期内不得擅自离岗。 (二)县聘代课教师被聘为辅导员后,于2016年3月与县教育局自动解除代课教师劳动合同,不再享受代课教师待遇。其他报考者聘用为“一村一幼”辅导员后,不得再兼职(以领取工资为准),若有兼职者,县教育局无条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按兼职期间2倍工资向教育局缴纳赔偿金。 (三)临时辅导员的劳务费按月支付,每人每月劳务费包干2000元。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美姑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美姑县教育局 0834-8243391 监督电话:美姑县纪委监察局 0834-8242352 美姑县教育局纪检室 0834-8243491 美姑县教育局 2016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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