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为推进湖州市公证事业发展,加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公证工作人员两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工作人员两名。 二、工作地点:红旗路97号(本部)、南浔接待点(南浔区法律服务中心内)。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待遇按本单位聘用制合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品貌端正; 2、男性, 35周岁以下(以报名日为准),身体健康; 3、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字功底扎实; 4、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5、南浔接待点工作人员拟招聘常住南浔镇居民。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旗路97号2楼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1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055751 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简历、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2时,视情递减或取消。 3.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实务处理、文字处理。 4.体检、考察 录取前体检、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湖州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公证处 201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