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上海市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崇明县人才储备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储备人才若干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拟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 《2016年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招聘职位》附后 三、报名材料 1、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报名表。 2、其他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非应届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证件复印件(包括任职、职称、执业资格、外语和计算机等级等证书),以及本人的学术、科研和工作成果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注: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资格审核、面试、政审和体检等。报名资格确认后,直接参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综合体检和政审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五、其它说明 1、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人员填写的意向职位、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和服务单位需求情况,将录用人员委派到服务单位(机关、事业、国有企业)。 2、录用人员统一签订《崇明县高层次储备人才派遣合同》,合同首签2年,可续签一年。 3、录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崇委办[2012]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一年约6.7万元,第二、三年约7.2万元。 4、户档管理。对储备的非上海籍人才,一律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统一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保管。 5、人才储备采取边储备、边使用、边“消化”的滚动发展的使用方式。 6、对合同期满未被服务单位或其他单位录用的、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高层次储备人才,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中共崇明县委组织部 崇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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