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及体检通知 | ||||||||||||||||||||||||||||||||||||||||||||||||||||||||||||||||||||||||
内容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已经完成,根据综合成绩排名,20151200025等23名应聘者进入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请体检对象于2016年3月1日(星期二)上午8: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股202室报到,逾时未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二、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2月29日)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3月1日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 2、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局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进入体检者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及时接到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复检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后电话(0763--5819923)拔通了而入围体检者未接听,事后又不回复的,视同进入体检者已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并知晓本人体检不合格。 3、体检结束后的有关体检资料由体检医生统一收取,不允许本人带走。 4、如出现人员递补,将电话另行通知,其体检要求按上执行。 5、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将记录在个人诚信信息库。 6、联系电话:0763-5819923。 进入体检者请于3月4日前向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股202室提交政审材料和计生证明。为加快工作进度,可在2016年3月1日报到时一并递交政审材料和计生证明材料。 政审材料要求:社会人员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职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计生证明要求:未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办出具未婚证;已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办出具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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