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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政府选聘公告
内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决策的法制化水平,根据《咸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咸政规〔2016〕1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拟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聘11名法律、财务会计、地产评估等专业领域人才,组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1、选聘计划:法律5名,财务会计3名,地产评估3名。
    2、选聘范围:全州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机构。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操守,以身作则,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50周岁以下(1966年4月1日后出生),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拥有5年以上执业(从业)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
    (二)以下人员不得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近3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社会声誉不好,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前。
    2、地点:咸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要求:填写报名表,由所属单位盖章,并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登记彩色照片2张。
    (二)初选
    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选,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三)公示、聘任
    1、公示。对拟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
    2、聘任。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聘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正式聘请,并颁发聘书。
    四、其他
    (一)专家库人才工作职责
    1、对全县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咨询、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协助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民事行为、全县重大行政案件、全县重大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参与涉及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洽谈和其他经贸洽谈中需要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专业性较强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查;
    4、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专业性事务。
    (二)报酬
    1、每个合法性审查事项每人可享受600元至2000元的工作报酬;
    2、法制机构可适时集中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每人工作报酬不超过1000元/半天;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工作报酬不超过2000元/半天。
    3、专家人才系国家公职人员的,不享受以上报酬,按相关财经政策执行。但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的教授、学者除外。
    4、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以调整一次报酬标准。
    因执行委托事务产生的差旅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据实核销。
    联系电话:6821912,电子邮箱:843633969@qq.com
    联系人:段辉酉
    联系地址:咸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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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8: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