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市松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保卫人员公告 |
内容 | 松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政府大院保卫人员,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保卫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2、松阳籍户口,男性,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双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1.70米以上。 3、学历要求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专业不限。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松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办公室(白露岭4号,县质监局后面)。 3、提交材料: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4.资格审查:对所有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各报名人员,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二)面试和体能测试方式 1、面试: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按招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8日下午14:00时; 面试地点:松阳县机关事务局二楼会议室。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100米、引体向上。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参照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3、根据面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 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8:30时; 地点:体育场。 (三)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招聘后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松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ongyang.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这方面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2.本公告由松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012032 松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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