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基本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其他报考条件、招聘对象(详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8:00至2016年4月6日17:00期间,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考生网上报名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本人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招聘系统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 笔试(2016年4月中旬)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 面试(2016年4月下旬)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5:1(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的,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应高于本面试考官小组其他岗位所有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 具体安排请关注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的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2016年6月上旬后,与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209911、65200311 传真:010-6520991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政编码:10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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