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考试前遵从安排,主动出示接受核验,如所出示材料与报名时提供材料不符,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1.本人有效身居民份证原件; 2.本人的《2016年贺州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原件; 3.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提供); 4.其他能佐证自身水平与能力的材料的原件。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关闭后的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包括单不仅限于MP4、平板电脑、电子表之类的电子产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期间不得使用。 (五)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监督。 (六)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当轮到本人面试时,可将携带的物品交引导员临时看管,面试结束后领走);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考场。 (七)考生在每题规定的时间用完后,考生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考生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八)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九)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离开考场等候公布面试成绩。 (十)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面试资格及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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